行政诉讼中的法律适用是基于行政诉讼中的法律适用,这与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中的法律适用不同,那么,我国的行政诉讼是人民法院依法审判行政案件,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受害人能不能申请误工费呢?下面就由律盾小编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行政诉讼可否申请误工费
可以的。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是多长
普通程序审理时间是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简易程序是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行政诉讼法》
第八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第八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一)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
(二)案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
(三)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
除前款规定以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发回重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全部内容啦,综上所知,行政诉讼中是可以申请误工费的。劳动者如果受伤了,成功申请到了误工费,他的误工费,具体数额是根据该劳动者的收入水平的高低以及误工的时间的长短来具体确定的。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律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