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被强拆信访有用吗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4-03
强拆就是强制拆除,为了保证我国公民的住房安全和住宅权不受侵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是不能对公民的房屋进行强制拆除的,若要强制拆除,必须要符合相关的程序。最近很多人在问律盾小编,住房被强制拆除后信访是否有用,下面是相关法律依据。

一、房屋被强拆信访有用吗

房屋被强拆比起信访,向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裁决或者提起诉讼更有用。

《内江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拆迁当事人根据评估结果对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或者安置房屋价格达不成协议的,可以书面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裁决。

裁决机关收到裁决申请后,应当在30日内作出书面裁决。裁决机关应当对估价机构的评估方法、评估程序等是否符合国家规定、规范和本办法规定进行审查;对不符合国家规定、规范的,应当责令原估价机构重新评估或者指定估价机构另行评估,其费用由原估价机构承担。裁决机关可以聘请专家协助审查。作出裁决前也适用调解的原则。

拆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信访部门职责

《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第十四条 各级公安机关信访工作机构是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信访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登记信访事项,并受理属于本级公安机关管辖的信访事项;

(二)对所受理的信访事项按照职责分工转交有关部门、有关警种办理,或者自行办理;

(三)协调办理重要信访事项;

(四)承办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

(五)向下级公安机关转送或者交办信访事项,并对其提交的办结报告进行审核;

(六)对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书面答复或者告知信访人;

(七)督促、检查、指导本级公安机关其他部门和下级公安机关的信访工作;

(八)对在信访工作中发现民警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向有关部门转交并提出处理建议;

(九)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提出加强、改进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建议。

强制拆除大部份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侵犯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如果遭遇了强拆,那么被拆迁人就应当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不幸遇到了这样的问题,请您登录律盾主页,我们的专业拆迁律师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通道】
服务热线: 400-966-1823 | 邮箱:service@lawdun.com
湖北钉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19-2025    鄂ICP备200123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