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出具责任认定书的救济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10
发生交通事故后,对事故责任的认定,一般是以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为准的,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后,往往会在一定的期限内出具责任认定书,那么不出具责任认定书如何的救济?下面由律盾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不出具责任认定书的救济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交通管理部门不出具责任认定书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部门投诉,要求出具责任认定书。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第七十二条 复核申请人通过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的,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二日内将复核申请连同道路交通事故有关材料移送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复核申请人直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五日内提交案卷材料。

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主体原则

1、直接赔偿原则。此种情形主要造用于机动车驾驶方存在过错,是事故的直接制造者和权利义务的直接承受者。

2、先行垫付原则。针对的情况主要是未参加强制性保险的责任人无力赔偿(含仅有部分赔偿能力的情况)以及未查明事故责任人的情况下,为不使被害人的损害赔偿无法实现,立法上做出的强制性规定。实践操作中,基于公序良俗的价值原则,责令直接责任者承担先行垫付责任。

3、替代赔偿原则。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基于保险合同的约定,由保险方承担的替代责任,即由保险公司在责任人参加的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交通管理部门不出具责任认定书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部门投诉,要求出具责任认定书。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律盾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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