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对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核的,那么省交通总队可不可以撒消事故责任认定的?下面由律盾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一、省交通总队可以撒消事故责任认定吗
事故责任认定书是由市级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那么上级交通管理部门,省交通总队,经复核后有权撤销原责任认定书。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七十九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调查、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依照本规定重新调查,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原道路交通事故证明。
重新调查需要检验、鉴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
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送达各方当事人,并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怎么划分
1、全部责任和无责任。完全由当事人中一方违章造成的事故,由违章者负全部责任,而与事故无直接因果关系的另一方无责任。
2、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主要因一方违章,另一方或第三方也有违章行为造成的事故,主要违章者要负主要责任,另一方或第三方负次要责任。
3、同等责任。造成交通事故的各方当事人均有违章行为,情节相当,各方负同等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事故责任认定书是由市级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那么上级交通管理部门,省交通总队,经复核后有权撤销原责任认定书。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律盾进行咨询,律盾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