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工伤认定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29
在现实生活中,由于第三人侵权引起的事故时有发生,尤其是交通事故引发的工伤的双重赔偿在赔偿落实方面存在很大困难。怎样去有效的处理交通事故中的工伤认定存在着许多困难。那交通事故工伤认定是怎么回事呢?交通事故工伤认定的条件和申请时效具体内容是怎样的呢?交通事故工伤认定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呢?这些都是本文写作的内

一、交通事故工伤认定

交通事故工伤认定是指我国立法规定,职工由于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本人仅负次要责任或同等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而伤亡的,应认定为工伤,而对此进行的认定就是交通事故工伤认定

二、交通事故工伤认定的条件

交通事故工伤的认定条件:《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这里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时间条件为上下班途中;二是特定对象条件为机动车伤害。

三、交通事故工伤认定的申请时限

交通事故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限:

1、用人单位须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员工申请工伤认定的,劳动者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四、交通事故工伤认定需要提供的材料

交通事故工伤认定需要提供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在社保部门领取并填写)。

2、劳动合同(无劳动合同的提供事实劳动关系证明),为参保员工需提供所在用人单位的注册登记资料(可到市工商局查询打印)。

3、首诊病历及有关检验报告复印件。

4、员工身份证复印件。

6、《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及其他有效证明复印件。

6、如申请由工伤职工的直系亲属提出,还须提交申请人与工伤职工的亲属关系证明,如户籍证明(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交通事故工伤认定是针对交通事故中的一部分特殊主体的认定。而交通事故工伤认定却也是保证交通事故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有效证据。在此律盾小编提示大家,交通事故工伤认定的受理机关是各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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