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很多的违法建筑都是由城管和行政机关共同进行强拆的,而城管强拆违法建筑时,要遵守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得侵害公民合法利益,那么城管违法强拆引起的损失能不能要求赔?律盾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城管违法强拆引起的损失是否要求赔
城管违法强拆房屋造成损失的,受害人可以主张国家赔偿。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中有违法行为或者扩大强制执行范围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九条 赔偿义务机关有本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
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通过小编作出的分析可以知道,行政机关违反法律的规定,强拆建筑物时,损害了公民合法利益的,就要承担行政赔偿的责任,受害人可以向行政机关主张行政赔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律盾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