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的发展,城市的建设也越来越好,在这个过程中,会拆掉不少影响城市建设的房子,纠纷也随之而来。拆迁也成了大家比较常听到的一个词,其中不正当拆迁也早已经不是什么稀奇的事情了,被拆迁者如果遇到强制拆迁的事情,房产证又没有名字的,该怎么办呢?律盾小编带你来相关内容看看。
一、贫困户搬迁,旧房强拆,房产证没有名字的怎么办
遭遇屋被强拆的,可以去法院起诉,从强拆行为发生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诉讼,但最长不超过20年。在拆迁房子的房产证上没有名字的,是不能获得拆迁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国家拆迁的相关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如果遇到强制拆迁,被拆迁者可以通过复议诉讼等手段进行维权,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如果去法院起诉,需要注意,从强拆行为发生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诉讼,最长不超过20年。另外,在拆迁房子的房产证上没有名字的,是不能获得拆迁补偿的。还有法律问题,上律盾,专业律师解决您的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