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诉讼中的被告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7-20
城市房屋拆迁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拆迁人,拆除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并对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进行补偿或安置的行为。如果发生了行政诉讼该如何确定被告人呢。下面由律盾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如何确定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诉讼中的被告

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诉讼中,被告一般为一下两个:

一、拆迁行政管理部门。

一般而言,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作出拆迁许可、拆迁决定、拆迁补偿裁决等行政行为的,原告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为被告。

二、人民政府。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诉讼中,以人民政府为被告的一般是以下几种情形:

(1)由人民政府下属的“拆迁办公室”充当拆迁人同时又作出许可决定和裁决;

(2)由人民政府或者土地管理局成立的临时性组织,如“拆迁指挥部”等充当拆迁人,同时作出许可决定和裁决;

(3)由政府专门成立的土地储备中心充当差遣人由人民政府作出裁决。

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纠纷时,出现以上三种情形的,人民政府为房屋拆迁行政诉讼的被告。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于“如何确定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诉讼中的被告”问题进行的解答,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律盾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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