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往往会遇到救护车、消防车、警车等执行任务的车辆,而对这些执行任务的车辆是需要避让的,那么不礼让救护车会怎样处罚?下面由律盾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一、不礼让救护车会被处罚
对于执行任务的救护车不礼让的,一般是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而我国很多地区出台了针对性的处罚规定。
深圳: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第十条第六款规定,不按规定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处罚款1000元记3分。
违法认定中要求特种车辆必须是正在执行紧急任务(开启标志灯具、警报器、扬声话筒等形式示意);有让行条件而未让行、未及时让行的;以现场记录方式固定证据。原则上视频取证时间不少于5秒,能够反映不避让的整个过程。但是无条件避让的,不予处罚。
广州:《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对于“不按规定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200元罚款,扣3分。
北京:《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办法》规定,本市对驾驶机动车遇有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未按规定让行的,处200元罚款,记3分。
河南:《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超越或不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车辆的,将被处以罚款50元并记3分的处罚”。
大部分地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扣3分,罚200元。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三条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有前款规定的道路优先通行权。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
第十条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三百元罚款:
(一)占用导流线行驶的;
(二)违反规定占用专用车道行驶的;
(三)在人行横道、黄方格停车的;
(四)违反禁行、限行规定的;
(五)不按规定使用转向灯的;
(六)不按规定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第五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二百元罚款:
(九)未按照规定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对于执行任务的救护车不礼让的,一般是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而我国很多地区出台了针对性的处罚规定。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律盾进行咨询,律盾有最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