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拆迁补偿款应当仍然属于哪一方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24
房屋拆迁一直都是一件很麻烦的事情,因为在房屋拆迁中总会涉及各种补偿和问题。法律拆迁补偿款应当仍然属于哪一方大家应该不知道。今天,律盾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关于法律拆迁补偿款应当仍然属于哪一方的资料,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法律拆迁补偿款应当仍然属于哪一方

一方面,拆迁补偿款属于被拆迁房屋的变形物,而不属于孳息。变形物通常是以原物的灭失为其产生的前提;而孳息的产生通常并不依赖于原物的灭失,相反,通常其是在原物存在的情形下产生的。拆迁补偿款不能适用孳息所有权随交付变动的规则。

另一方面,拆迁补偿款是卖方基于法律的规定而取得的,并非没有合法的依据,因而不属于不当得利。因此,卖方在已经收取了购房款之后,仍然有权利获得拆迁补偿款。

房屋拆迁补偿费内容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拆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任意更改。

房屋拆迁补偿纠纷解决方法

(1)行政裁决

对拆迁人与被拆迁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并告知当事人可以按照《拆迁条例》向有关部门申请裁决。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实施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的内容包括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2)依法起诉

若拆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60日内向做出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做出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为了不影响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在诉讼期间,拆迁人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了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情况下,诉讼期间可以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房屋拆迁能够促进经济的发展,但是随之而来的拆迁补偿纠纷却频频现诸于报端,这房屋拆迁补偿纠纷的发生一般都是因为补偿不合理造成的,而被拆迁户也不知道房屋拆迁补偿的费用都包括哪些,如果发生纠纷该怎么解决,也正因被拆迁户的不懂法而会采取极端的行为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所以如果您的房屋涉及到拆迁,最好先咨询专业的律师房屋拆迁补偿费都包括哪些,这样也好估算下您大概能得到多少赔偿款,另外咨询律师看发生拆迁补偿纠纷后该怎么解决比较妥当,而不是一定采取过激的行为与政府部门对抗,那样是得不偿失的。

综上所述,我们知道卖方在已经收取了购房款之后,仍然有权利获得拆迁补偿款。以上就是由律盾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当事人在不同诉讼程序中有哪些称谓的相关资料,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若是您还有什么疑惑,欢迎您进行在线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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