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基金修改封闭式基金收益分配条款的公告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23
为更好地满足封闭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分红需求,经与兴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00008,简称"基金兴华")及兴和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00018,简称"基金兴和")的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科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84708,简称"基金兴科")的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84718,简

一、将《兴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兴和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十七、基金收益与分配(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中的"1、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基金净收益的90%;2、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形式,每年分配一次,分配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实施"修订为:"1、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每年至少分配一次;2、基金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年度可分配收益的90%"。

二、将《兴科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兴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十八、基金收益与分配(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中的"1、基金收益分配采取现金方式或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每年分配一次,管理人应在基金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90个工作日内公布上一会计年度的收益分配方案并于1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分配方案的实施;2、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当年可分配收益的90%,其具体分配数额及比例由基金管理人拟定"修订为:"1、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每年至少分配一次;2、基金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年度可分配收益的90%"。

基金合同中按照上述内容修改后的相关收益分配条款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投资者对本公告如有疑问,可登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六年十二月十五日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通道】
服务热线: 400-966-1823 | 邮箱:service@lawdun.com
湖北钉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19-2025    鄂ICP备200123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