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招标不足3家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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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7
在很多的项目开展之前都需要进行相应的招标,比如采购招标就是其中一种。那么在进行采购招标的时候需要遵守相关的规定,对于不足三家的时候,我们应该怎么办呢?下面律盾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政府采购招标不足3家怎么办
对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项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到投标截止时间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招标采购单位可以报财政部门批准后改为竞争型谈判、询价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招标文件发售期内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时,不可以根据以上规定改变采购方式。对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项目,如果招标文件发售期内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延长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如果截至投标截止时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仍不足三家,招标采购单位才可以报财政部门批准后改为竞争型谈判、询价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大家看完了本文的内容介绍之后,都知道了这个时候怎么来进行处理了吧,在相关的法律规定中已经有了明示,在经过批准之后可以进行相关的谈判等方式来进行采购,这点大家需要了解清楚。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律盾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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