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程序及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10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商品种类越来越多,生产厂家数量繁杂,商品质量也层次不齐。为了商品交易更加科学合理高效,招投标方式应运而生。那么招投标程序及时间是怎么规定的?律盾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答疑解惑。

招投标程序及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招投标的程序

1、公开招标应当发布招标通告。

2、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投标文件。

3、开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以公开方式进行。

4、评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

5、确定中标人并签合同。

招投标的时间

1、发售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公告正式媒介发布至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时间间隔一般不少于10日;招标文件挥着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2、接受招标文件。自招标额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天。

3、开标评标会。开标由招标人支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和定标应当在30日内完成。

4、确定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应当在开标后10日内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中标候选人。

5、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招标人应当在公示期满之日起10内确定中标人。

6、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确定之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7、向发改委或者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总结报告。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的报告。

8、订立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退还中标保证金。

在招投标的过程中,我们要谨慎对待每一个时间节点,切记不能延误时间,否则就可能错失商机。作为防止不正当竞争的重要方式,招投标的相关内容还是很值得我们了解一下的。如果您还需要进一步了解相关内容,律盾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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