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项目进行招标的时候,可能会出现第一次招标失败的情况。那么在进行第二次招标的时候仍然失败了,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作为企业应该怎么办呢?这需要大家了解清楚。下面律盾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两次招标失败后怎么处理
1、可以按照竞争性谈判进行采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三)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四)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2、可以采取竞争性谈判、询价或者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三)非采购人所能预见的原因或者非采购人拖延造成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四)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对于这个问题大家看完本文的内容之后都清楚了吧,在实际中我们需要在招标失败之后知道怎么处理,这样才能更好的完成项目的招标,这也是企业需要了解清楚的内容,才能得到解决。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律盾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