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工程合同招标的时候,对于中标的一方出现了拒绝签订合同,那么这对于招标企业来说应该怎么办呢?这也是实际中比较常见的情况,想要知道怎么办就看看下面的内容介绍。律盾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工程合同招标后一方拒签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
“第四十五条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
“第六十条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第八十四条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二至五年参加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
看完本文之后,对于这个问题大家都清楚了吧,这也是目前我们在进行招标的时候,对于中标者有可能出现的情况。那么在不进行签订合同的时候就要按照上面的方式来进行相关处理。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律盾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