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补招标手续怎么处罚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27
在很多的项目招标中,需要先办理相关的招标手续,在进行项目招标。但是,我们也会遇到一些企业是先进行招标在来补办相关的手续。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会受到怎么样的处罚呢?律盾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后补招标手续怎么处罚

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 采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予以通报:

(二)将应当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

第六十八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一)未依照政府采购法和本条例规定的方式实施采购;

第六十六条 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罚款,数额为10万元以下。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 招标采购单位(包括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并予通报。(三)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

第七十二条 采购人对应当实行集中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委托集中采购机构进行招标的,或者委托不具备政府采购代理资格的中介机构办理政府采购招标事务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停止按预算向其支付资金,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依法给予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分。

这就需要大家通过下面的内容来进行详细的了解,才能知道具体的处的标准,这对于企业来说也是很重要的一点。因此小编建议大家,在进行项目招标一定要先办理手续,才能符合法律规定。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律盾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通道】
服务热线: 400-966-1823 | 邮箱:service@lawdun.com
湖北钉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19-2025    鄂ICP备200123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