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和招标文件不一致怎么办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7-06
在进行招标的时候,对于合同的内容和招标文件不一致的情况下,我们应该怎么办呢?这需要大家做好相关的了解,才能在招标时能够更好的进行处理。那么,具体应该怎么做,下面律盾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合同和招标文件不一致怎么办

施工合同与招投标不一致的,属于阴阳合同,按照招投标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来确定各自权利义务。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第五十九条 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最高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以上就是相关的内容介绍,当我们遇到这样的情况就要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来进行处理。才能在招标的时候更加容易顺利的进行,当然大家要清楚这是属于一种阴阳合同,需要确定各自权利义务。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律盾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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