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不合理怎么举报可不记名吗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06
在现实社会中,相信有不少人都了解到关于招标不合理的举报问题,在实践中,在举报过程需要提供详细实名信息登记。对此,律盾小编在下文为您具体介绍有关招标不合理该如何举报可否不记名,希望分享的内容能够有所帮助。

招标不合理怎么举报可不记名吗

不可以不记名,可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举报。如下所述:

1、举报的过程中需要提交相关必要的证明材料,应填写详细实名信息。根据《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章投诉与处理(60——62条) 共三条第六十条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2、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第六十一条 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并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予以驳回。

第六十二条 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有权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调查有关情况,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必要时,行政监督部门可以责令暂停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对监督检查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应当依法予以保密。

综合上述,小编整理有关招标不合理该如何举报可否不记名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实际上,对于发现招标不合理的情况时,可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举报,而在机关监督检查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应当依法予以保密。如果你对这方面还有更多问题,律盾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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