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招标一次三年代理费怎么收取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7-06
不管什么类型的招标都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并需要按照规定来收取代理费。那么,对于服务类的招标我们应该怎么来进行收取呢?这是大家需要了解清楚的问题,下面律盾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服务类招标一次三年代理费怎么收取

计费原则是:差额定率累进法。

主要的依据是三个文件:

1、《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本办法要全文学习(该文件最后是计算方法,有详细的例子);

2、《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本通知内容主要是将1980号文中的“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进行了调整,调整为“招标代理服务费应由招标人支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涉及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条款为“四、降低中标金额在5亿元以上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并设置收费上限。货物、服务、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差额费率:中标金额在5—10亿元的为0.035%;10—50亿元的为0.008%;50—100亿元为0.006%;100亿元以上为0.004%。货物、服务、工程一次招标(完成一次招标投标全流程)代理服务费最高限额分别为350万元、300万元和450万元,并按各标段中标金额比例计算各标段招标代理服务费。

中标金额在5亿元以下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基准价仍按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2002]1980号,以下简称《办法》)附件规定执行。按《办法》附件规定计算的收费额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但不含工程量清单、工程标底或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编制费用。”

看完本文之后,大家对于这个问题都清楚了吧,这是在实际中很重要的一点,才能知道相应的代理费是多少,要根据相关的规定来进行计算。大家看完本文之后都清楚了吧,需要根据文件的规定进行。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律盾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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