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标采购3次流标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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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7
在现实社会中,相信有不少人都了解到关于公开招标采购流标的问题,在公开招标采购实践中,会涉及到流标的情况。对此,律盾小编在下文为您具体介绍有关公开招标采购三次流标该如何处理,希望分享的内容能够有所帮助。
公开招标采购3次流标怎么办
总结原因,根据情况判断,可协商确定再次招标。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第四十二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项目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四条第四款“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或者对两家合格投标人进行开标和评标。”
综合上述,小编整理有关公开招标采购三次流标该如何处理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实际上,公开招标采购过程如果连续流标,应分析问题总结原因,或可以经批准后,采取其他非招标方式进行采购。如果你对这方面还有更多问题,律盾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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