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招标方违规操作怎么办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11
在现实社会中,相信有不少人都了解到关于招标方违规操作的问题,在招标投标实践中,为了个人利益而做出违法违规行为,不但不利于行业的公平竞争,更损害了国家与人民的利益。对此,律盾小编在下文为您具体介绍有关发现招标方违规操作该如何处理,希望分享的内容能够有所帮助。

发现招标方违规操作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两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第六十七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投标人未中标的,对单位的罚款金额按照招标项目合同金额依照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比例计算。 

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行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1年至2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 

1、以行贿谋取中标

2、3年内2次以上串通投标;

3、串通投标行为损害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

4、其他串通投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投标人自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处罚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内又有该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或者串通投标、以行贿谋取中标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行政法规对串通投标报价行为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综合上述,小编整理有关发现招标方违规操作该如何处理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在招投标工作中,可以采取电子化的招投标的管理模式,不仅可以提高工作的效率,而且还可以避免在投招标工作中,从而减少人为因素对投招标工作的影响。如果你对这方面还有更多问题,律盾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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