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项目进行招标的时候,整个过程都会有监控。如果对于监控有异议的时候我们需要知道怎么办?这是目前大家都不清楚的一点,对于这个问题应该做怎么样的处理呢?下面律盾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对招标过程监控有异议怎么办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看完本文之后,大家都清楚了吧,这是实际中需要了解的一点。毕竟招标也是一种重要的法律行为,很多的流程规定都要了解清楚,在出现任何问题后也要知道如何进行处理,才能利于招标的顺利进行。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律盾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