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作为同时面向多家公司的公平竞争手段,需要拥有足够的公正以及透明度,从而防止暗箱操作等违规行为的发生。因此,人们是有权对招标行为进行质疑和举报的。那么,招标质疑程序怎么走?今天,律盾小编整理了一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招标质疑程序怎么走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条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就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第六十一条 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
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并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予以驳回。
第六十二条
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有权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调查有关情况,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必要时,行政监督部门可以责令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对监督检查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应当依法予以保密。
以上,便是小编对于招标质疑问题进行的解答。对于任何招标,若是心存疑惑,皆可进行质疑。但是质疑的过程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做到依法质疑。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律盾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