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材料采购的时候是需要进行招标,但是也有没进行招标的情况,这时候需要怎么进行定性呢?这是很多人都不清楚的一点,在这个时候我们可以通过下面的内容来进行了解。律盾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材料采购未进行招标怎么定性
属于违法行为。
(一)《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七条提出必须进行招标的标准。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六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相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对于这个问题大家看完本文之后就知道了如何定性了吧,这是在实际中很重要的一点,我们需要通过相关的法律规定来处理,才能知道未进行招标的规定,希望对大家有帮助。看完后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律盾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