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与不正当竞争法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7-16
现实生活中很多时候人们会涉及到法律范畴,如果有什么纠纷的话可以申请法院进行诉讼,但是对于法律不是很懂,那么知识产权法与不正当竞争法之间的区别是什么?下面就由律盾小编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于大家有帮助。

一、知识产权法与不正当竞争法之间的区别

我国商标法专利法,著作产权法等知识产权法为设权模式,其与反不正当竞争的区别在于:

1、设权模式是保护财产,反不正当竞争是禁止行为。

2、设权模式是类物权模式,反不正当竞争是侵权模式。

3、设权模式是事前的,积极的,普遍的,反不正当竞争是个案的,事后的,消极的。

4、设权模式与反不正当竞争可能相互转换,当反不正当竞争中保护的某项权益如商业秘密,其利益已经大到需要专门进行保护时,就可以通过设权模式专门进行保护。

二、法律依据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

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有奖销售:

(一)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二)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千元。

通过小编的介绍,我们可以了解到知识产权法与不正当竞争法之间是有一定的区别的,不能一概而论,法律上也有相关的规定的,希望大家明白。以上这些律盾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律盾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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