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常识介绍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1-02-09
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拍卖标的 拍卖标的应当是委托人所有或者依法可以处分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 依照法律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需经审批才能转让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在拍卖前,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国有资产,应依法律进行评估,并经省

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拍卖标的

拍卖标的应当是委托人所有或者依法可以处分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

依照法律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需经审批才能转让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在拍卖前,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国有资产,应依法律进行评估,并经省、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

国家行政机关依法没收的物品,充抵税款、罚款的物品和其他物品,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应当委托拍卖的,由财产所在地省、市人民政府指定拍卖人进行拍卖。

由人民法院依法没收的物品,充抵罚金、罚款的物品以及无法返还的追回物品,应当进行拍卖。

委托拍卖的文物,在拍卖前,应当经拍卖人所在地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依法鉴定、许可。

拍卖人

拍卖人是指依照《拍卖法》和《公司法》设立的从事拍卖活动的企业法人。

委托人

委托人是委托拍卖人拍卖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委托人的权利和应负的法律责任:

1、委托人可以自行办理委托拍卖手续,也可以由其代为办理委托拍卖手续。委托代办时应提供书面委托书。

2、委托人应当向拍卖人说明拍卖标的的来源和瑕疵,并提供有关资料及要求。委托拍卖标的应当是委托人所有或者依法可以处分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买卖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不得作为拍卖标的委托。

3、委托人有权确定拍卖标的的保留价并要求拍卖人保密,也有权要求拍卖人对其身份的保密。拍卖人应为其保密。

4、国有资产的拍卖,应依照法律和国务院规定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拍卖标的的保留价。还应经省、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审批。

5、委托人应与拍卖人签定委托拍卖合同及办理有关手续。

6、委托人应当向拍卖人支付合理的拍卖佣金和费用。

7、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可以撤回拍卖拍卖标的,委托人应书面及时通知拍卖人。委托人撤回拍卖标的的,应当向拍卖人支付约定的费用或拍卖人为拍卖支出的合理费用。

8、委托人不得参与竞买,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9、委托人应按拍卖约定,拍卖成交后应将拍卖标的转给买受人。未按约定交付的应负法律责任和赔偿买受人和拍卖人的损失。

10、委托人委托拍卖其没有所有权或者依法不得处分的物品或财产权利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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