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金如何界定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1-01-29
竞业限制是对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劳动者就业时的限制,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后,劳动者不能到与用人单位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工作,而用人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给劳动者,那么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金怎样界定?下面由律盾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金如何界定

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按劳动者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30%支付,但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

第六条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按劳动者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30%支付,但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律盾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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