腰椎骨折工伤几级评定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6-17
劳动者在工作中一定要注意安全,受伤后要进行工伤鉴定,根据评定结果要求赔偿,那么腰椎骨折工伤几级评定,关于职工工伤评级标准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下面,为律盾小编整理了关于职工工伤评级标准的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腰椎骨折工伤几级评定

一、职工工伤评级标准

职工工伤的评级依据主要是工伤级别鉴定标准。工伤级别鉴定标准就是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其中,符合标准一级至四级的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的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的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二、工伤鉴定机构

工伤鉴定机构的组织形式一般为“劳动鉴定委员会”,在有的中小型企业称为“劳动鉴定小组”。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一般由劳动、卫生、人事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工会的主管领导组成。少数地方还吸收物价、民政等部门的同志和大医院院长参加。劳动鉴定委员会主任大都由劳动行政部门的主管领导担任或由市、县级政府负责人担任。

三、腰椎骨折具体工伤评级

腰椎骨折一般情况属于九级,严重的属性八级。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

5.9九级

5.9.1定级原则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12)脊椎压缩骨折,椎体前缘高度减少小于1/2者;

13)椎间盘髓核切除术后;

5.8八级

5.8.1定级原则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13)脊椎压缩骨折,椎体前缘高度减少1/2以上者或脊柱不稳定性骨折;

14)3个及以上节段脊柱内固定术。

综合上面的介绍,职工工伤的评级依据主要是工伤级别鉴定标准。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绍后,对于职工工伤评级标准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律盾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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