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葬费是指用于职工因工死亡或因工残废退职后死亡时丧葬事宜的一次性费用。丧葬费申请怎么写?如果有相关的法律知识不了解的,不知道怎么做的时候,以下就是律盾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听听律盾小编给出的具体意见。
丧葬费申请怎么写
离、退休人员牺牲病故抚恤申请表
姓名性别
出生年月日
离休退休前单位
职务
级别
原工资
退休费金额
原籍
现在住址
参加革命
工作时间
退休时间
病故
时间
安葬方式和地点
历任职务
直系亲属姓名与工资收入情单况
姓名
出生年月日
所在单位月工资
领证
领款人
填表机关
及意见年月日(章)
批准机关及意见根据丧葬、抚恤有关文件规定,同意发给同志,丧葬
费元,抚恤金元。
同意发给遗属等人生活补助费元。
年月日(章)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第四十条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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