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了工伤还没好合同到期了解除合同是合法的吗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8-29
劳动者发生工伤需要治疗的,用人单位要安排医疗期给劳动者治疗,在工伤医疗期内,用人单位要正常支付工资,那么受了工伤还没好合同到期了解除合同是合法的吗?下面由律盾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一、受了工伤还没好合同到期了解除合同是合法的吗

在工伤医疗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劳动合同自动延续到医疗期结束,所以在工伤医疗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的逾期终止】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二、工伤医疗期的工资发放标准

工伤人员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间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过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享受伤残等级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承担费用。

工伤职工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不同的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五十、百分之四十、百分之三十。

职工身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的,其因治疗伤情而需要停工的期间,我们称之为工伤医疗期。在这段期间,需要支付给工伤职工一定的工资,因此计算工伤医疗期是很重要的。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在工伤医疗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劳动合同自动延续到医疗期结束,所以在工伤医疗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的。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律盾进行咨询,律盾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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