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参加工伤保险有强制措施吗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9-22
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的险种之一,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共同缴存。而有些用人单位是不购买社会保险的,如果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的,用人单位要承担赔付的责任,那么不参加工伤保险有没有强制措施?下面由律盾小编进行的解答,希望对读者有所帮助。

一、不参加工伤保险有强制措施

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有强制措施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用人单位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二、工伤保险和工伤保险待遇是什么

1、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工伤不管什么原因,责任在个人或在企业,都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即补偿不究过失原则。

2、工伤保险待遇:是指职工因工发生暂时或永久人身健康或生命损害的一种补救和补偿,其作用是使伤残者的医疗、生活有保障,使工亡者的遗属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工伤保险待遇的高低,项目的多少,取决于国家或该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人们的社会生活水平。

用人单位没有缴纳或者足额缴纳工伤保险的,社会保险征收部门可以采取强制措施,责令用人单位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如果有法律方面问题需要帮助,读者可以到律盾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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