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新规有哪四种情形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1-01-29
工伤亦称“公伤”、“因工负伤”。职工在生产劳动或工作中负伤。根据国家规定,执行日常工作及企业行政方面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从事紧急情况下虽未经企业行政指定但与企业有利的工作,以及从事发明或技术改进工作而负伤者,均为工伤。那么工伤新规有哪四种情形?请跟随律盾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工伤新规有哪四种情形

1、工伤新规四种情形的“上下班途中”受伤都算工伤工伤新规

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是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是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是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是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所以,下班途中买菜,接孩子等等日常工作生活所需活动中受伤都属于工伤。

2、派遣工工伤由派遣单位承担保险责任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职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伤亡的,派遣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单位指派到其他单位工作的职工因工伤亡的,指派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3、因工外出和工作有关即可认定为工伤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因工外出期间”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是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或者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场所以外从事与工作职责有关的活动期间;二是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或者开会期间;三是职工因工作需要的其他外出活动期间。

4、举证倒置 用人单位需举证非工作导致

确定劳动关系难、调查取证难、认定结论执行难,一直是横亘在伤者认定工伤路上的“三座大山”,而其主要原因就是谁主张谁举证,即工伤的认定需要伤者自行搜集并提交相关证据。针对这一问题,新规采取了举证倒置,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就应该被认定为工伤。

下班途中顺路去菜市场买菜,或者顺路去学校接孩子受伤均算工伤,工伤认定政策更加人性化,工伤新规9月起正式施行,更加人性化的政策,职工人员人身多了一层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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