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关系受伤算工伤吗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10-20
在现实生活中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经常发生人身损害事故的,而这类人身损害事故一般能申请工伤认定的。确定为工伤后可以获得工伤保险的赔付,那么承揽关系受伤算不算是工伤?律盾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承揽关系受伤算工伤吗

承揽关系是属于合同并且,并不是建立劳动关系,所以在承揽活动中受伤的,不属于工伤。

二、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建立了劳动关系后,在工作中受伤才能申请工伤认定。而承揽关系是属于合同关系,并不是劳动关系,所以在承揽关系中受伤的,不能认定为工伤。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律盾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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