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土地联合开发需要政府批准吗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4-08
我们都知道我国的商业和经济领域近几年发展极为快速,这也离不开我国政府的居中掌控,而央企的存在就是政府实现对商业市场调控的关键手段。所以往往拥有比较特别的地位和权力。那么央企土地联合开发需要政府批准吗?律盾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央企土地联合开发需不需要政府批准

央企土地联合开发需要政府批准。不管在哪国家,在任何权属属性的土地上搞开发,都要服从国家的既定规划。这是任何一个现代法制社会的起码准则。规划的严肃性,就体现在房产开发要申请,要获批。政府按国家法律、规划审核其申请。

无论何种方式,房地产开发商取得的土地,只是土地使用权。而且仅指城镇国有土地,不包括集体所有土地。所以需要政府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四十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土地使用权人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作为投资与他人订立合同合作开发房地产的,应当认定合同无效。但起诉前已经办理批准手续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

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哪些方式

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目前仅有2种方式: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

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出让金的行为。 这是一种特殊的民事法律关系。

二,土地使用权的划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注意,这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是有期限的,也可以是无期限的,划拨的土地使用权不可出租,转让,抵押

实际上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在我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并不会因为属于中央企业进行土地开发,就不需要政府来批准, 可以说土地问题一直是我国政府最为重视的问题。如果有其他问题可以联系律师,律盾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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