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调解纠纷主体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10
我们都知道我国实行的土地制度是属于土地承包责任制度,但是土地承包责任制度已经过去这么多年难以避免的会发生许多产权不清晰甚至是冲突的情况,而这种情况下就很有可能会发生土地承包经营纠纷需要进行调解,那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调解纠纷主体是谁?律盾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的主体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调解纠纷主体是村民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政府。

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调解工作,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解决纠纷;当事人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调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村民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对事实和理由的陈述,讲解有关法律以及国家政策,耐心疏导,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村民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经调解人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仲裁庭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应当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优点

⑴明确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受理范围。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当事人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适用本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包括因确认土地承包关系、履行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受侵害等发生的纠纷。

⑵明确了仲裁机构的设立、组成和职责,规范了政府与仲裁机构的关系,建立了仲裁员管理制度,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既符合仲裁的一般原则,又有必要的行政支持。

⑶明确了当事人申请仲裁的条件和方式,实行申请仲裁,不要求当事人订立书面仲裁协议;规范了仲裁的受理制度、仲裁程序,允许当事人口头申请、答辩等。

⑷明确了调解书的法律效力。

⑸规定了灵活便捷的开庭程序,旨在减少农民的仲裁成本,把纠纷化解在基层。

实际上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在我国当出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时,其调解主体主要是村民委员会和乡镇人民政府,所以如果遇到调解纠纷的主体不是这两个机关的时候,请及时联系律师帮忙进行处理,律盾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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