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赁合同仲裁使用专属管辖吗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04
相信很多的人都不清楚其实土地租凭合同与专属管辖是有一定的联系的,但是有很多的人非常的好奇土地租凭是否适用专属管辖,那么土地租赁合同仲裁管辖问题有哪些?律盾小编为您总结了相关知识,供您参考,希望下文中的知识可以帮助到您。

土地租赁合同仲裁使用专属管辖吗

土地租赁合同仲裁管辖适用专属管辖。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专属管辖范围如下: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2、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由港口作业地法院管辖。

3、因继承遗产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由价值大小来认定)管辖。

农村土地租赁合同纠纷如何解决

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纠纷,是指出租人与承租人相互之间对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履行情况以及不履行的后果产生争议。对履行的情况产生争议,一般是指对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是否已经履行或者其履行是否符合合同规定发生争执。对不履行的情况产生的争议,一般是指对于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完全履行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责任应当由哪一方承担,承担多少所发生的争执。

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同其他合同一样,有协商、调解、仲裁、诉讼四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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