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31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6号 ——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 《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已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楼*伟 2014年7月23日 为了适应我国企业和资本市场发展的实际需要,实现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6号

——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

《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已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楼*伟

2014年7月23日

为了适应我国企业和资本市场发展的实际需要,实现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决定,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四十二条第五项修改为:“(五)公允价值。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计量。”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通道】
服务热线: 400-966-1823 | 邮箱:service@lawdun.com
湖北钉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19-2025    鄂ICP备200123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