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冒用他人信息申报个税如何处罚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5-27
当前社会中,一些企业为了获取不正当利益会冒用他人信息来申报个税。那么,如果企业冒用他人信息申报个税被发现,会受到什么处罚呢?为了回答这个问题,下面由律盾小编为大家进行相应的解答,以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以下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一、企业冒用他人信息申报个税如何处罚

企业冒用他人信息申报个税,可以到各级税务部门进行申诉。

对信息冒用产生的非涉税纠纷或法律责任,可向相关部门度反映,各级税务部门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共同维护好合法权益。一方面只要申诉就不会增加您的税收负担,另一方面,税务部门将对冒用单位问或个人的涉税违法问题依法进行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上述规定,未按规定的期限进行纳税申报,税务机关对公司可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

二、个税申报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的规定 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由纳税义务人在次月十五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由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三十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纳税义务人在一年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每次所得后的十五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年度终了后三十日内,将应纳的税款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以上就是律盾小编对“企业冒用他人信息申报个税如何处罚”所进行的解答,我们可以了解到企业冒用他人信息申报个税,可以到各级税务部门进行申诉,依法进行处罚。如果大家还想了解其他法律知识,律盾还提供了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再次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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