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反担保合同意思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10
对于担保法来说,反担保是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反担保能够作为一种调剂手段,根据情况和需要与本担保精微地结合,为复杂情况下担保关系的建立提供便宜。现实生活中,时常会因某种特殊情况或出于特殊的考虑,使得某一担保的直接设定遇到一些困难或障碍,这时,即可利用反担保方式以作迂回,并使其与适当的本担保相联结,从而化

质押担保合同

编号:

质权人(甲方):

住所:

出质人(乙方):

乙方一:

乙方二:

乙方三:

借款人(丙方):

住所:

根据丙方与甲方签订的编号为编号《委托保证合同》以及甲与(以下简称贷款人)签订的编号为(以下简称“保证合同”)的约定,甲方为丙方与贷款人签订的编号为(以下简称“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人的债务提供担保,现乙方以其拥有合法处分权的财产及其财产权利为丙方向甲方提供反担保。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质物乙方以其有处分权的下列第项财产及财产权力质押给甲方:

机器设备

机动车辆

其他财产

质押反担保的财产详见第十八条质物清单:□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打“√”的为选定项)。

第二条质押反担保范围

一、质押反担保范围为:丙方未清偿贷款人的全部款项;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逾期担保费;甲方因履行保证责任而代偿的款项;丙方因向甲方支付的利息、违约金等款项;甲方垫付的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全部费用等(包括但不限于保险费、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评估费等)。

二、丙若方未履行《委托保证合同》项下对甲方承担的义务并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均有权立即将乙方所提供质物折价低债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或用于直接清偿丙方所欠贷款人债务。

第三条质押担保期间质押担保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担保的债权诉讼时效届满之日止。

合同的有效性

一、乙方(包括其继承人、受遗赠人)为自然人的,本合同的有效性不受乙方人身或财产发生重大事故(如死亡、被宣告死亡、失踪、被宣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遭受自然灾害等)的影响。乙方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本合同的有

效性不受乙方合并、分立、重组、股份制改造、隶属关系变更等因素的影响。

二、无论甲方对丙方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反担保、甲方均有权直接要求乙方在其反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第五条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一、反担保质押期间,第三人对质物所有权、处分权或本合同项下甲方的优先受偿权提出异议,则乙方应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二、质物发生权属争议、发生或即将发生损毁、灭失或其他导致质物价值明显减少等情形的,乙方应主动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和保险人。

三、质物存在共有产权关系的,乙方保证已告知质物其他共有人,并向甲方提供共有人同意合同项下质押行为的书面证明。

四、乙方向甲方交付的质物权属证明文件真实、完整、合法、有效;未隐瞒质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存在其他任何的质押留置和债务承担。

五、乙方已清楚地了解丙方的经营范围、资信情况及丙方借款的实际用途。

六、乙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担保已得到其他董事会或相应最高权力机构的授权且符合适用于乙方的法律、法律、政策和公司章程之规定。乙方不得以此为由对抗本反担保合同项下担保责任的承担和义务的履

七、乙方的确认,甲方、丙方、贷款人协议变更借贷合同、保证合同、委任保证合同等文件相关条款的,视为已征得乙方同意,乙方担保责任不因此而减免。

八、乙方授权甲方向中国人民银行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信贷征信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信用数据库或有关单位、部门及个人查询其信用状况。乙方同意甲方将其信用信息提供给中国人民银行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有关部门批准建立的信用数据库。

甲方:(公章)有权签字人:(签字)签字日期:年月日

乙方一:(公章)有权签字人:(签字)签字日期:年月日

乙方二:(公章)有权签字人:(签字)签字日期:年月日

在实践中,质押反担保人以提供质押为幌子,骗取担保人提供担保后,又拒绝交付质物或登记出质权利的,担保人即使以质押反担保人违约为由追究其违约责任并要求其继续履行质押担保合同,也往往是获得一张胜诉,无法真正从质押反担保人那获得权利,其他法律也没有做出相应规定。更多的法律知识请上律盾进行专业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通道】
服务热线: 400-966-1823 | 邮箱:service@lawdun.com
湖北钉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19-2025    鄂ICP备200123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