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担保法律依据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10
发生债务关系时,一般债务人需要他人进行担保,来确保债务的实现。而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障自己的利益,也可以按照规定进行反担保,那么反担保法律依据是怎样的呢?下面律盾的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担保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四条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担保的规定。”

担保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反担保的成立须具备下列几个条件:

1、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了担保。因反担保依附于担保而存在。因此,只有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了担保,方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方能成立;

2、债务人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担保;

3、只有在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保证抵押质押担保时,才能要求债务人向其提供反担保;

4、须符合法定形式,即反担保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移交占有的,应当办理登记或转交占有手续。

物权法》第176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由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质言之,反担保是确保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向债务人行使的追偿权实现。由此可知,法律之所以规定反担保,旨在维护为债务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第三人的合法利益。

反担保担保方式

反担保担保方式有求偿保证、求偿抵押、求偿质押三种:

1、求偿保证,是指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以自己的财产和信誉确保第三人对债务人追偿权的实现所提供的担保;

2、求偿抵押,是指债务人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以自己的财产作抵押,确保第三人追偿权实现的一种担保;

3、求偿质押,是指债务人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将其动产或权利凭证交给第三人占有,确保第三人追偿权实现的担保。

以上就是小编关于反担保法律依据的介绍,只有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了担保,方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方能成立,而且反担保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其维护了第三人的合法利益。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可以咨询律盾的免费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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