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运人在行使货物留置权时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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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3
承运人的留置权是指应当向承运人支付的运费、滞期费、共同海损分摊、承运人为货物垫付的必要费用以及应当向承运人支付的其他费用没有付清,又没有提供可被承运人接受的适当担保的,承运人有权留置依据运输合同所承运的货物。那么承运人在行使货物的留置权时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下面由律盾律师为你解答。
承运人在行使货物留置权时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1)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承运人可以自行留置货物,不必通过法定程序。
(2)前条所说的“相应的运输货物”包括两层含义:
一是对于可分的货物,承运人留置的货物应当合理和适当,其价值应包括未支付的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加上可能因诉讼产生的费用,而不能留置过多的货物。当然如果承运人根本就没有获得任何费用,他也可以对全部货物行使留置权。
二是对于不可分的货物,承运人可以对全部货物进行留置,即使承运人已取得了大部分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
(3)当事人如果在合同中约定即使在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没有付清的情况下,承运人也不能留置货物的,承运人就不能留置货物;如果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提供了适当的担保,则承运人也不能留置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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