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仅适用于动产吗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09
留置通俗的讲,就是借钱的一方还不了,然后被借钱的一方,就有了把欠钱的一方的东西留下来偿还债务。那么留置权仅适用于动产吗?这个问题或许还有很多人并不是很了解吧,接下来律盾小编就为您收集了相关的知识,希望对您有帮助。

留置权仅适用于动产吗

只有动产可以留置。因为留置这种法律关系要求转移标的物的占有。

留置是指拥有债权的一方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可动资产,前提是债务一方不按照约定履行承诺,此情况之下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留置债务人一些相关财物,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依照《合同法》规定,承揽合同的承揽人,保管合同、仓储合同的保管人等依法都可以拥有留置权

留置权成立要件

1、债权人已经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1)留置权的主体为债权人

a、担保法合同法规留置权的主体为保管合同/运输合同/承揽合同/行纪合同等债权人;

b、物权法不限制债的发生原因,任何债权人均可成为留置权的主体。

(2)留置的标的物为债务人的财产:

a、留置的标的物必须是债务人所有的动产;

b、留置的标的物不是债务所有的动产的,须符合留置权善意取得。

(3)留置财产必须是动产:

a、不动产不适用留置;

b、有价证券是否可以留置没有明确规定。

(4)债权人已经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a、占有方式可以是直接/辅助/间接占有;

b、单纯的持有,不是占有,不能成立留置权;

c、不是依法占有,如侵权占有,不等行使留置权;

d、将留置财产返还给债务人之后,应视为抛弃留置权,不能再主张留置权

2、债权人占有的动产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84条第1款、第2款规定采取“牵连关系”说[被物权法修改]:认定标准是留置物与债权来自于同一特定的合同关系。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231条采取“同一法律关系”说:

a、应指同一个法律关系,非同一种法律关系;

b、应当是同时履行抗辩权的一种特例。

3、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即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获清偿。

a、债务已届清偿期只是留置权成立的条件之一,非留置权实现条件[还需经过宽限期];

b、债权人故意拖延不交付留置物,以等待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不能取得留置权

综上所述,留置权是仅适用于动产,对于不动产,是不适用的。因为留置这种法律关系要求转移标的物的占有,对于不动产,是不可以的。希望这些内容可以帮到您。如果您的问题比较复杂,我们律盾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前来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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