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如何规定留置权的要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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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9
留置担保是指债权人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依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留置物的所得价款中优先得到清偿。那么留置权中的积极要件有哪些呢?接下来由律盾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
法律是如何规定留置权的要件的
一、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债权人依据前述几类合同,自主占有债务人所有或合法占有的动产。债务人合法占有的动产可成立留置权的例子如:甲交乙保管的彩电发生故障,乙送到丙处修理,乙过期不付修理费,丙处可行使留置权。不动产、有价证券不得为留置物
二、债权的发生与动产有牵连关系
债权人债权的发生与债权人占有动产必须是基于同一合同关系,债权因债权人占有动产本身而发生,债权的发生与动产的占有之间有因果关系。如果债权人不是基于同一合同关系发生债权和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就不能成立留置权,例如:乙厂为甲加工一批皮具,甲未付加工款,乙厂也未留置皮具。后来,乙厂又为甲加工另一批皮具,甲付了该批皮具加工款,则乙厂不能再扣留该批皮具来督促甲付清第一批加工款,第二批皮具不能为第一批皮具的加工款债权成立留置权。
三、债权已届清偿期
即债务人的还款期已过但还没付款。如果债权人向债务人交付动产的期限已到,但债务人的付款期限还没到,则债权人不能留置动产,而应先行交付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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