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权与留置权的区别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29
在债权债务关系中,经常会遇到质权和留置权,那么什么是留置权和质权呢?质权与留置权之间存在着什么区别与联系呢?接下来就由律盾的小编来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

一、质权与留置权的区别是什么

1、成立的条件不同。依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成立;而留置权是依法律直接规定。

2、占有的条件不同。两者虽然都是以担保物的占有及移转为要件,但质权在设定时才移转占有,担保物与债权事先没有占有的关系;而留置权的债权事先就与担保物有法律上的牵连。即债权人事先占有是留置权成立的前提条件。

3、法律关系的客体不同。质权的标的包括动产还有财产权利;而留置权的标的仅为动产。

4、权利的实现不同。质权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就可以当然行使质权;而留置权则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还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程序,才可实现留置权

5、消灭不同。质权不因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而消灭;而留置权则在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时消灭。

二、相关法律知识

留置权债权人占有属于他人的动产,具备一定要件时,于债权未受清偿前,得留置该动产的法定担保物权。质权是担保的一种方式,指债权人债务人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以协商订立书面合同的方式,移转债务人或者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的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价款优先受偿。

以上就是由律盾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质权与留置权有哪些区别的一些相关要点,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还有其他的问题,欢迎在线咨询律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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