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哪些特殊情况下债权人不得行使留置权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31
如果双方订立了合同,就需要按照合同的内容来履行各自的义务。当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时候,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是可以留置标的物,来保证自己债权能够得到顺利实现的。但是权利是有边界的,那么,在哪些特殊情况下债权人不得行使留置权?下面,律盾小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在哪些特殊情况下债权人不得行使留置权

留置权因具备一定条件而成立,但是在某些情况下,留置权虽成立也不得行使。

一是债权人留置债务人的财产同债权人所承担的义务相抵触,或者违背债务人交付财产前或者交付财产时的指示,或者违反公序良俗时,不得行使留置权。二是当事人事先约定排除留置权的,或者债权人事先明示放弃留置权的,不得行使留置权。三是合同约定双方同时履行义务的,或者对履行义务的顺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或者对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双方当事人因此均未履行义务,债务人依照合同法的规定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债权人不能行使留置权

债权人应该如何实现留置权

物权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两个月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间,但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

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担保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债权人债务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债权人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债权人留置债务人财产后,应当确定两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在该期限内履行债务。

债务人逾期仍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留置物。

留置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内容,民法是允许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如果双方当事人约定排除留置权的话,那么即使满足留置权的条件,也不得适用。留置权是一种法定物权,同时也是优于其他担保物权的,留置期限一般是两个月。更多相关问题,可以向律盾的律师进行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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