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留置权的条件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7-20
留置权一般在保管合同以及运输合同中会出现,这种权利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发挥作用,也可以选择行使这项权利,当然也可以选择不行使这项权利。那么,留置权的条件是什么?下面就由律盾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享受留置权的条件是什么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担保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

留置权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在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留置该财产并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虽然规定了债权人有留置的权利,但是享受留置权的时候需要满足一定的留置条件。

1、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如承揽合同、货运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行纪合同法 律教育网原创的债权人享有留置权

2、法律规定不得留置的,依照规定。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按照约定。

留置权的法律规定

按照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依照法律的规定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

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留置权。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适用前款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不得留置的物。

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寄存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保管费以及其他费用的,保管人对保管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以上就是律盾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留置权资料。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了解到享受留置权的条件是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按照相关规定,法律规定一般是不得留置的。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通道】
服务热线: 400-966-1823 | 邮箱:service@lawdun.com
湖北钉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19-2025    鄂ICP备200123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