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物毁损由谁担责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14
在我国,对于债权人,法律规定有留置权,旨在保护债权人利益,确保债权的履行。但是行使留置权要求留置权人承担一定的义务,例如妥善保管留置物的义务,那么留置物毁损由谁担责?今天,律盾小编就为您整理了如下内容,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留置物毁损由谁担责

留置权人应当负有妥善保管留置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物灭失或者毁损的,留置权人承担民事责任

妥善保管是指留置权人应根据留置物的性质、保管的场合及保管的技术规程要求,采取适当的保管措施,保持留置物的完好状态,保障其数量和质量。因留置权人保管不善造成留置物灭失的、短少、损坏的,留置权人应依过错原则负赔偿责任;

如果损害是由第三人的过错引起的,应由有过错的第三人承担责任;

如果损害是因不可抗力引起的,则由留置物所有人自己承担。

妥善保管是指留置权人应根据留置物的性质、保管的场合及保管的技术规程要求,采取适当的保管措施,保持留置物的完好状态,保障其数量和质量。因留置权人保管不善造成留置物灭失的、短少、损坏的,留置权人应依过错原则负赔偿责任;如果损害是由第三人的过错引起的,应由有过错的第三人承担责任;如果损害是因不可抗力引起的,则由留置物所有人自己承担。

相关法律规定

物权法》第230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第二百三十一条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担保法第八十二条本法所称留置,是指依照本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八十四条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留置权。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适用前款规定。

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不得留置的物。

根据以上内容可以知道,留置权的成立以及行使都有一定的限制以及特殊规定,这需要当事人在行使留置权的时候就多加咨询专业律师,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利益。若您还有疑问,律盾还提供在线律师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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