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被留置后怎么取回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31
在产生债务关系的时候,债务人为了获得债权人的信赖,主动自愿的将一部分的财产留置在债权人的手上。后来债务人将自己的债务还清了,自然是需要去拿回自己被留置的财产,怎么样取回也是很关键。更多相关知识,请您阅读律盾内容。

财产被留置后怎么取回

一、财产被留置后怎么取回

债务人在两种情况下可以取回留置物,一是主合同有约定,即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或者主合同中没有约定期限,债权人确定两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在该期限内履行债务,债务人在此宽限期内履行了债务,债务人有权取回留置物。

二是债务人在上述期间另行提供了担保,被债权人接受的情况下,有权取回留置物。另行提供的担保可以是第三人作保证,也可以是抵押质押担保,只要被债权人所接受就可以。在上述两种情况下,债权人也有义务返还留置物。

二、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债权人的债权未届清偿期,其交付占有标的物的义务已届履行期的,不得行使留置权。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人无支付能力的除外。

债权人未按《担保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期限通知债务人履行义务,直接变价处分留置物的,应当对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债权人债务人按照《担保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在合同中约定宽限期的,债权人可以不经通知,直接行使留置权

留置权的实现,是指留置权人的债权届期未受清偿时,于法定条件下得将留置物变价或取得其所有权,以优先受偿其债权的行为。

债务人将债务关系还清之后,可以依法跟债权人拿回被留置的财产,如果债权人拒绝或是拿不出来的话,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对方的责任。财产被留置后债务人无法顺利取回来,在无法解决的情况下应该要积极找律盾律师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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