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留置条件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5-14
留置措施能够执行,也能够进行解除,但是要解除留置措施的措施也是需要符合相关的情况跟要求,并不是所有的留置措施都能够进行解除。被执行留置措施的人都希望能够尽快的将其解除掉。下面律盾小编给你主要介绍相关知识。

解除留置条件是什么

一般情况下,留置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这里的三个月是固定期限,不因案件情况的变化而变化;不能因发现“新罪”(监察机关之前未掌握的被调查人的职务违法犯罪)重新计算留置期限。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的时间也不得超过三个月,因此留置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省级以下(含省级)监察机关延长留置期限的,除了经本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外,还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

法律规定

刑法》第一百七十条

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动解除。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拘留后的十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决定采取强制措施的期间不计入审査起诉期限。

只要能符合解除留置措施的相关条件,当事人是会申请将其解除掉的,具体解除留置措施的条件可以根据法律具体要求来定。关于解除留置条件的实际的要求到底是什么如果你不是很清楚的话,可以找律盾律师来帮助你了解相关内容。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通道】
服务热线: 400-966-1823 | 邮箱:service@lawdun.com
湖北钉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19-2025    鄂ICP备200123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