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措施应当由谁决定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11
目前监察委等对于国家公职人员执行留置措施的情况也有不少,很多人会对于具体留置措施执行的要求是谁做出来的决定非常的好奇,觉得能够决定留置措施的人员或是机关拥有者很高的权力。律盾小编告诉我们要看实际情况。

一、留置措施应当由谁决定

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

二、法律规定

《监察法》

第二十二条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

(一)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

(二)可能逃跑、自杀的;

(三)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

(四)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

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留置措施。

留置场所的设置、管理和监督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具体留置措施是怎么样执行,由谁来决定等等,根据具体的情况跟实际的要求在执行规定上面也会有不一样的部分。具体决定留置措施的要求或是关于处理留置措施的相关规定等等内容不清楚时,来律盾找专业的律师帮助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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